• 许多人在网络上批评贺卫方,内容归纳起来不外下面几条:


    曰几年来没有什么高质量的论文发表,学术上没有进步;  


    曰上课内容陈旧,缺乏新鲜知识;  


    曰到处抛头露面,成为明星式的人物,有浮夸之嫌。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使得这些批评只要不捏造事实,批评还确实反映了批评者的真实心态,这至少比当面的恭维和阿谀,背后的挞伐要真实得多,从这个角度来说,批评的态度是“真诚”的——当然,在现实生活里,既不容易找到真诚的赞美,也很难找到真实的批评,更多的是当面的阿谀、谄媚,背后的不屑,网络世界里,赞美心是真的,批评心也是真的,因此对待来自互联网的声音,必须重视。  

    仅仅凭着个人观感,不结合特定的时空背景,不结合特定人的个性,不结合特定时代的变化,最要命的是不全面地看一个人具体做了什么,评价一个人往往是偏颇的,容易盲人摸象。因此,既然批评贺卫方的人这么多,我想索性好好讨论讨论所谓的“贺卫方现象”,看看他到底做了些什么,倘若因此而引起一点争鸣,也未必就是件坏事。
  • 在当下的中国,律师因为是客户利益的捍卫者而被社会视作是可信赖的道德良心者、律师因为运用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则而被社会视作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律师因为提供法律服务以获取报酬而被社会视作是各行各业中的显贵。与此相应,社会便要求律师有崇高的正义道德之心性、要求律师具有知识上的独立性、要求律师遵循良好的行业规范。显而易见,对律师提出的这些要求乃是以社会对律师的那些看法为依凭的,当然也是颇为合理的。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上述对律师的看法却丢失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维度,而这个维度便是律师在中国法制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律师不仅是中国法制的实践者,更是中国法制的建构者。
  • 由此忽发奇想:刑事案件是否可取消律师?根据上述数字,取消后总体而言,被告人(尤其那些没钱请律师的被告人)的命运不会比现在不好。同时,律师行贿引诱伪证等等引发“滥抓滥判”的事件,连同该抓不抓该判不判的情况,也一概不会发生。换言之,如果公众对刑辩律师的服务和自律已经失去信心,修订法律取缔或严格限制律师介入,或许是利国利民也对律师本人有利的一项选择。


      律师的民商事业务范围如何调整,可以请无利害关系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调查一下,权衡利弊。不管市场经济是不是“法治经济”,我怕调查结论很可能是:中国律师太多。首先,没有几个老百姓包括生意人用得着律师。他们解决纠纷,无论夫妻吵架、追讨债务,还是请愿告状、伸冤报仇,都有惯常有效的办法,与律师无关。其次,某些涉外或重大的项目,例如公司上市,为减少虚假信息,可以考虑全部交由香港律师行代理(最近温总理访港签署两地“零关税”协议,开放内地法律服务市场,便是开端)。虽然香港律师收费贵些,但他们信誉好、自律严。投资者重拾信心,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监管也就容易了。


      中国人传统上奉孔子的“无讼”为理想。现在当然不能奢望了;即便在乡下,时不时也有“凭借一点法律知识的败类”为非作歹,鼠牙雀角,动成讼端(见费孝通:《无讼》,载第一辑224页)。清末修律,拟设立律师制度,张之洞(南皮)反对,担心“讼师奸谋得其尝试”。今天,南皮之忧不幸成真,虽然不能全怪律师:他在竞争那么激烈又腐败丛生的环境里执业,当诉讼变成“贿赂竞赛”之时(方流芳兄语,见《中国书评》卷八页36),是万不得已才做了“三陪律师”的。

      中国要律师干嘛?用处不能说没有,比如可以缓解城乡过剩劳力的就业问题。国家规定报考律师资格,同等学历即可,不必法律系毕业,是不是这一政策思路的体现?中国律师人口已达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这一事实在某些场合也能炫耀一下。不过这么说,总有点“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感觉,写成社论或编入教材,也很难上升至“理论高度”。
  • 在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依据普通法传统,一个人要成为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如无特殊情形,则大致流程如下:首先,考上法学本科,攻读四年,获法学学士学位。通常,多数法科学生攻读两个本科学位,学习年限因而延长一、两年。若想获得所谓“优异”等级,可能还需再多读一年。不要小看这个“优异”,实际上,只有极少数学子才有份,而成为不证自明、最有说服力的求职介绍信。法科之外,一般兼修人文、经济、社会或者工程、生物、医学等等。作律师,踏入法律实务,本科学历不可缺,也只要本科学历。纵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但无本地法学本科文凭,也做不了律师。亚非拉裔海外学子用脚投票,留在当地,为了进入法律界混口饭吃,获授博士学位后再去读本科,并非一、两个,状若搞笑,委屈而难得说一定委屈。毕业后先到律师事务所作两年学徒,打工卖命,然后可以参加律考,获得小律师资格;执业两年,即可参加升等考试,而成大律师。大律师执业16年,可获提名为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大法官员定七人,座椅七把,服务终生,百年如此。

    如此一算下来,假设一切顺风顺水,迄位尊大法官之时,这位老兄或老姐约莫45岁光景,法海扑腾20余度春秋,浸浸乎人在壮年。此时既获提名,必为执业有成,背景不浅,而又品行端庄之人。常年作在野的法曹,该见的见了,该赚的赚了,“自由”多多,却乐意换位而为在朝的法曹,聪明如此辈者,进退辗转胸豁,得失察于毫厘,既愿入罛,必有考量。原来,作律师固然赚钱,也算社会精英,著名的大律师呼风弄雨,风光得很呢!可在法律王国,真正算有地位,享誉隆崇,却是那七把椅子。有钱有心又有行的法律人,自然要搏一回了。收入虽然减少,可钱再多也买不到一根椅腿。再说,前半生赚的,一辈子也够用了。何况,大法官的薪酬毕竟不会低于州长的嘛!
  • 一会儿《忠字舞》,一会儿《大海航行靠舵手》,因为是被迫的,所以不是真心,也谈不上美。我们不敢真心对待别人,甚至不敢真心对待自己,所以也就很难谈法律、法治。如果连尊严和灵魂都已经出卖了,我们拿什么去争取权利,拿什么去抗衡权力?今天是法律讲得很多的时代,但也应该讲艺术。谈艺术不是为了风雅,而是因为艺术是真心,是真心对待自己。谈法律、法治也得首先真心,真心对待自己,真心对待自己才能真心对待他人,才谈的上法律、法治。没有真心的法律,是很可怕的法律,因为如果法律没有真心,那法律只能是恶法。法律并不等于法治。人类走出丛林后便有了法律,尽管很可能是不公平的法律,甚至是恶法——是王法,是帝王的法律。法治是各方之间的妥协。